鄧鐵軍 蔣義紅
  本報訊(記者鄧鐵軍 通訊員蔣義紅) “現在我明白了,你們不予抗訴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日前,到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檢察院民行科申訴的李大叔,經過檢察官的釋法說理,終於明白了該院不予提出抗訴的道理。
  今年3月,桂林市檢察院在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征求意見過程中,有群眾反映到該院辦事,存在由於法律程序性要求多,辦理時間長,一次性辦結少,群眾辦事有“往返跑”的情況,以及“重就案辦案、輕釋法說理”等問題,服務質量有待提升。
  桂林市檢察院黨組對該意見十分重視,成立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信訪工作首辦責任制實施辦法》,嚴格落實“誰主辦、誰負責、終身負責”的首辦責任制。同時,在偵監、公訴、反貪等8項業務的辦案過程中,實行“首辦責任承諾”制度。通過首辦責任制,真正打通解決群眾訴求的“最先一公里”和立行立改的“最後一公里”。
  桂林市檢察院控申科科長唐松介紹:“推行首辦負責制的目的就是要對上訪事項跟蹤到底。我們不僅對群眾來訪推行首辦責任制,對群眾來信還實行帶案下訪,對信訪積案院領導帶頭包案聯繫督辦。”今年3月以來,該院接待群眾來訪130批246人次,均實行首辦責任制,還對清理出的15件積案實行領導首辦責任制,目前已經化解10件。  (原標題:廣西桂林:推行信訪工作首辦責任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u07bupx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