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穆沛華)孝義市三賢路棚戶區改造項目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民心工程。經過棚改項目指揮部的努力,棚戶區所需拆除的房屋建築已近尾聲,但仍有幾戶業主以種種理由拒不搬遷,嚴重影響到該項工程的順利開展。
  8月14日,孝義市法院執行局受理原告孝義市城市棚戶區改造三賢路片區項目指揮部訴被告李某某、郭某某、褚某某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先予執行一案。原告於2013年9月20日與被告李某某、郭某某簽訂了《商業建築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並予以補償,被告褚某某以與第二被告簽訂租房協議租期未到等為由拒絕騰出所占房屋。為此,原告向孝義法院提出先予執行申請,要求被告褚某某立即騰出位於孝義市建設西街的房屋。
  執行局受理此案後,一方面主動與棚改辦項目指揮部有關工作人員接洽、傳喚相關當事人,另一方面加班加點、深入現場組織執行幹警制定強制執行方案,懾於法律威嚴,該案當事人於受理案件後的次日同意搬遷並配合拆除該建築。  (原標題:孝義法院執結一起先予執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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